請注意:SGD 收益賬戶目前處於測試階段,並僅對部分客戶開放。如果您有興趣,請加入我們的候補名單。
由於合規和稅務法律法規的要求,SGD 收益賬戶目前僅適用於在新加坡註冊成立,且符合CRS 和 FATCA 規定的主動非金融機構 (NFE) 的企業,但有一些例外情況。
主動非金融機構(Active NFE)
指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公司:
活躍經營企業:在上一個日曆年中,少於 50% 的總收入來自被動來源(例如:投資、股息、利息、特許權使用費或租金),且少於 50% 的資產用於產生該被動收入;
新創公司:成立不超過 24 個月,尚未開始營運,且不打算以金融機構身分營運的公司;
非金融集團的控股公司:持有非金融機構子公司的股份,且本身並非投資基金;
慈善機構:在《慈善法令》(第 37 章)下註冊的慈善機構,且本身並非金融機構;
任何在 CRS 或 FATCA 法規下被定義為 “Active NFE” 或 “Active NFFE” 的其他類別。
與美國人士有關的業務
我們無法為美國人士開展業務,這包括:
所有美國實體(公司、合夥、信託等);
所有美國稅務居民(包括擁有美國稅務居民身分的非美國實體);
任何與美國人士共用聯名賬戶或授權美國人士操作賬戶的非美人士;
任何根據美國1933年證券法S條例第902(k)條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(CFTC)第23.23(a)(23)條定義的美國人,以及美國稅法下的 “特定美國人士”。
金融機構及投資公司
收益不適用於如存款機構、託管機構或保險機構等金融機構,或提供金融產品、基金管理或相關活動的投資實體。
有疑問?登入後即可點擊螢幕右下角的聊天圖示與我們對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