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注意:SGD 收益账户目前处于测试阶段,并仅向部分客户开放。如果您有兴趣,请加入我们的候补名单。
由于合规和税务法律法规的要求,SGD 收益账户目前仅适用于在新加坡注册成立,且符合CRS 和 FATCA 规定的主动非金融机构 (NFE) 的企业,但有一些例外情况。
主动非金融机构(Active NFE)
指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:
活跃经营企业:在上一个日历年中,少于 50% 的总收入来自被动来源(例如:投资、股息、利息、特许权使用费或租金),且少于 50% 的资产用于产生该被动收入;
初创公司:成立不超过 24 个月,尚未开始营运,且不打算以金融机构身份运营的公司;
非金融集团的控股公司:持有非金融机构子公司的股份,且其本身并非投资基金;
慈善机构:在《慈善法令》(第 37 章)下注册的慈善机构,且其本身并非金融机构;
任何在 CRS 或 FATCA 法规下被定义为 “Active NFE” 或 “Active NFFE” 的其他类别。
与美国人士有关的业务
我们无法为美国人士开展业务,这包括:
所有美国实体(公司、合伙企业、信托等);
所有美国税务居民(包括拥有美国税务居民身份的非美国实体);
任何与美国人士共用联名账户或授权美国人士操作账户的非美人士;
任何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S条例第902(k)条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(CFTC)第23.23(a)(23)条定义的美国人,以及美国税法下的“特定美国人士”。
金融机构和投资公司
收益不适用于如存款机构、托管机构或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,或提供金融产品、基金管理或相关活动的投资实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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