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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設 Aspire 收益賬戶的資格要求

一個月前已更新

由於合規及稅務法規的要求,目前新幣(SGD)及美元(USD)收益帳戶僅提供給在新加坡註冊、且符合 CRS 與 FATCA 標準的主動非金融實體(NFE)的企業,但某些情況下可能有例外。

主動非金融機構(Active NFE)

指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公司:

  • 活躍經營企業:在上一個日曆年中,少於 50% 的總收入來自被動來源(例如:投資、股息、利息、特許權使用費或租金),且少於 50% 的資產用於產生該被動收入;

  • 新創公司:成立不超過 24 個月,尚未開始營運,且不打算以金融機構身分營運的公司;

  • 非金融集團的控股公司:持有非金融機構子公司的股份,且本身並非投資基金;

  • 慈善機構:在《慈善法令》(第 37 章)下註冊的慈善機構,且本身並非金融機構;

  • 任何在 CRS 或 FATCA 法規下被定義為 “Active NFE” 或 “Active NFFE” 的其他類別。

與美國人士有關的業務

我們無法為美國人士開展業務,這包括:

  • 所有美國實體(公司、合夥、信託等);

  • 所有美國稅務居民(包括擁有美國稅務居民身分的非美國實體);

  • 任何與美國人士共用聯名賬戶或授權美國人士操作賬戶的非美人士;

  • 任何根據美國1933年證券法S條例第902(k)條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(CFTC)第23.23(a)(23)條定義的美國人,以及美國稅法下的 “特定美國人士”。

金融機構及投資公司

收益不適用於如存款機構、託管機構或保險機構等金融機構,或提供金融產品、基金管理或相關活動的投資實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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